全球要闻:九江一女士ATM机前丢钱包,遗失万元物品难寻拾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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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吴金阳)日前,宋女士去银行存钱,离开时将钱包落在ATM机台面上,想调监控找回钱包,银行人员表示只能由公安部门立案调取信息,但公安机关表示遗失钱包不是盗窃,不符合立案标准。宋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

6月2日晚,宋女士来到濂溪区十里大道附近的交通银行存款,取卡后离开了自助银行。“离开后2分钟左右,我就想起钱包落在ATM机台面上了。”宋女士说,她赶紧返回银行自助机查看,但钱包已不翼而飞,于是向派出所报警求助。“钱包里面有一个金镯子、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宋女士告诉记者,钱包内的现金不多,金镯子当时购买时花费了1万余元。宋女士表示,她是在九江定居生活的重庆人,身份证和各类卡要补办比较麻烦。

“5日,派出所民警和我一起来到银行。银行调取监控后,确认了拾得者是当晚在ATM机上操作使用的客户。”宋女士表示,由于银行需要公安机关立案才能取得拾得者的身份信息,民警却告知不予立案,是因为这是遗失钱包,不属于盗窃违法行为,不在立案范围内。

记者联系到派出所,民警回复称,宋女士已来派出所报案,向银行调取了监控。“她的这种情况属于遗失,是向警方求助,而不是盗窃案件,没有违法的事实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针对宋女士的求助,警方通过道路监控查找拾得人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如果有其他人捡到上交会及时联系失主。”民警表示,建议失主通过法院起诉,找到拾得者追回财产。

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梦谣分析认为,宋女士丢失钱包,如果财物价值估算达到1万元以上,拾得人构成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钱包内财物价值达不到1万元,就属于民事案件。失主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宋女士无论提起刑事自诉还是民事自诉,需要有初步证据,即ATM机的监控视频。虽然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但是失主可要求银行提供监控视频属正当理由。

“银行提供了监控视频,确定了拾得者身份,但由于银行规定不能侵犯客户隐私,不能提供身份电话等信息给宋女士。”姜梦谣建议宋女士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后追回遗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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