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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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沽玥)生活中,不少市民发现菜市场的肉摊上有一种红色的灯光,那里的肉看起来红润新鲜,但拿回家却发现并不那么“养眼”。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眼下,“生鲜灯”在各地超市、菜市场中被广泛使用,甚至形成了一种“光学营销”套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浔阳区市监局甘棠分局开展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提前提醒商户12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生鲜灯”。此次宣传覆盖江洲菜场和新一菜场,主要针对家禽、海鲜、肉类和卤菜,共下达提醒书74份。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市监工作人员介绍,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因此滥用“生鲜灯”也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另外,这还是一种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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